四特酒有限責任公司承延園及閣山釀造基地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GCJC-21-107) | |||||
建設單位名稱 | 四特酒有限責任公司 | 聯系人 | 楊鵬輝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樟樹市閣山鎮 | ||||
項目名稱 | 四特酒有限責任公司祚延園區定期檢測 | ||||
簡介
| 成立時間:1952年 地址:江西省樟樹市閣山鎮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和境內合資) 行業類別:酒制造業(白酒制造) 為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四特酒有限責任公司委托江西贛昌評價檢測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承延園及閣山釀造基地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度檢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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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曾娟 | 報告編制人 | 曾娟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娟、徐聯茜、劉霖琪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楊鵬輝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1年6月11日 |
采樣人員 | 曾娟、徐聯茜、劉霖琪 | 時間 | 2021年06月17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1年06月17日-2021年06月22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四特酒有限責任公司承延園及閣山釀造基地工作場所存在的粉塵、二氧化碳、乙酸乙酯、高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氫氧化鈉、硫化氫、氨、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91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93.4%,具體見表6-1;個體檢測抽取11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和6人次進行個體粉塵檢測,總合格率為64.7%。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除粉碎車間投料口、釀造126車間谷殼房、釀造128車間谷殼房、東站釀造五車間谷殼房、東站釀造七車間谷殼房和粉碎車間裝袋位谷物粉塵的峰接觸濃度及粉碎車間袋裝位包裝、粉碎車間粉碎工、釀造126車間運糠工、釀造128車間運糠工、東站釀造五車間運糠工、東站釀造七車間運糠工谷物粉塵的8小時時間加權平均濃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噪聲檢測點除粉碎車間粉碎工的個體噪聲強度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其余檢測點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和《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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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針對作業場所及個體噪聲強度的檢測結果進行分析,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須督促制曲、粉碎車間作業人員在高強度噪聲區域時正確佩戴有效的護耳用品,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實際接噪值; (2)減少相關作業人員在高強度噪聲區域的作業時間; (3)須加強相關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檢查項目須覆蓋純音聽閾測試,職業健康檢查出現異常的須按要求進行復查,并調離相關作業崗位; (4)須加強對其設備的檢維修,防止陳舊設備運轉時因松動產生噪聲強度變強; (5)須加強其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增強職工的職業病自我防護意識。 2、制曲、粉碎以及粉碎后裝袋過程中皆為人工操作,將產生一定的粉塵;谷殼為外購品,轉運工在鏟裝運輸過程中產生較大的揚塵,四特酒有限責任公司已為各操作工種配備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針對粉塵檢測結果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1)在選擇防塵口罩時需注意過濾效率,選擇正確的過濾效果的口罩; (2)在配備了防護用品的同時須督促相關作業人員在工作時正確佩戴好防塵口罩,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實際接塵值; (3)須加強對其設備的檢維修,防止設備運轉時本該是密封狀態的設備,因松動產生間隙造成粉塵外冒; (4)配發的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并進一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建立發放標準和發放臺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監督,確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確有效的佩戴,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3、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4、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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