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GCJC-21-101) | |||||
建設單位名稱 | 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季現可 | ||
地理位置 | 九江市濂溪區姑塘鎮化纖工業園內香積大道3號 | ||||
項目名稱 | 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簡介
| 企業所在地址:九江市濂溪區姑塘鎮化纖工業園內香積大道3號 企業性質: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具體裝置及產量:包括15萬噸/年離子膜燒堿(裝置一)、10萬噸/年甲烷氯化物(裝置一)、甲烷氯化物配套1.6萬噸/年四氯乙烯裝置及公用工程設施等。 為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評價檢測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度檢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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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楊昇 | 報告編制人 | 曾娟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娟、楊昇、徐聯茜、趙鋮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季現可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1年6月3日 |
采樣人員 | 曾娟、楊昇、徐聯茜、趙鋮 | 時間 | 2021年06月10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1年06月10日-2021年06月22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九江九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氫氧化鈉、碳酸鈉、鹽酸及氯化氫、氯、硫酸、甲醇、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四氯乙烯、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照度、工頻電場、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160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100.0%,個體檢測抽取8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7人次進行個體毒物檢測,總合格率為100.0%。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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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配發的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并進一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建立發放標準和發放臺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監督,確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確有效的佩戴,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2、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要求進一步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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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