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巨方元石業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GCJC-20-211)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巨方元石業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王軍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工業園二期E14-3地塊 | ||||
項目名稱 | 江西巨方元石業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公司名稱:江西巨方元石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工業園二期E14-3 經營范圍:石材銷售、加工 為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江西巨方元石業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評價檢測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度檢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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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劉霖琪 | 報告編制人 | 劉霖琪 | ||
現場調查人員 | 劉霖琪、趙鋮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王軍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08月03號 |
采樣人員 | 劉霖琪、趙鋮 | 時間 | 2020年08月08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08月08日-2020年08月12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江西巨方元石業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粉塵、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10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70.0%。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項目除生產車間紅外線切割機操作位切割工、生產車間防形機操作位防形工、生產車間切邊機操作位切邊工噪聲的8小時等效聲級的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其余各檢測點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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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 1、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生產車間切割工、生產車間防形工、生產車間切邊工的噪聲強度較高,須督促相關作業人員進入高強度噪聲設備區域時正確佩戴有效的護耳用品,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實際接噪值,要求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2、企業應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相關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3、根據各生產崗位作業人員實際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及職業健康檢查要求,嚴格按照GBZ188-2014的相關要求為不同崗位作業人員提供職業健康監護,確保落實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確實做好職業禁忌證、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及上報工作。 4、加強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知識及防護的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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