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嘉里(南昌)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GCJC-2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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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名稱 | 益海嘉里(南昌)糧油食品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吳鋒平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南新鄉 | ||||
項目名稱 | 益海嘉里(南昌)糧油食品有限公司 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單位名稱:益海嘉里(南昌)糧油食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南新鄉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產品及產量:1200噸/天大米、300噸/天米糠油、600噸/天精煉油、70噸/天米粉 為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益海嘉里(南昌)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評價檢測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年度檢測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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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曾娟 | 報告編制人 | 曾娟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娟、王婷、毛圣標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吳鋒平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11.8 |
采樣人員 | 曾娟、王婷、毛圣標 | 時間 | 2020.11.13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11.13-2020.11.17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益海嘉里(南昌)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粉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正己烷、磷酸、氫氧化鈉、氨、硫化氫、氮氧化物、噪聲、工頻電場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63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本次檢測總合格率為90.5%,個體檢測抽取18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及14人次進行個體粉塵、毒物采樣檢測,檢測總合格率為81.2%。 所檢測點項目除原糧筒倉車間“卸車階段卸車位”、“卸車階段下料口”、“裝糧階段扒糧機”、鍋爐稻殼打包作業位的谷物粉塵的峰接觸濃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原糧筒倉車間“除雜工(卸車)、巡檢員”、大米加工車間(一期)“原糧操作工、拋光操作工”、大米加工車間(二期)“原糧操作工、拋光操作工”的個體噪聲強度及小包裝車間“開箱作業位開箱”、“貼標作業位貼標”噪聲的8小時等效聲級的檢測結果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其余檢測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和《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的要求。 | ||||
建議 | 1)督促相關作業人員進入高強度噪聲設備區域時正確佩戴有效的護耳用品,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實際接噪值,相關巡檢人員在途徑高強度噪聲區域時應盡量縮短在其的停歇時間,縮短接噪時間,以達到防護效果。 2)針對粉塵濃度超標情況,建議用人單位督促作業人員佩戴好防塵口罩。 3)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監督,確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確有效的佩戴,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4)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進一步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6)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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