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報告編號:GCJC-20-347)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吳師斌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鹽化工業城 | ||||
項目名稱 | 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檢測 | ||||
項目簡介 | 項目地點: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鹽化工業城 投資規模:8487萬元人民幣 行業分類:農藥制造 產品及生產規模:殺蟲單2000t/a、肟菌脂200t/a 為預防、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和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中第二十條“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評價檢測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年度檢測與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曾水波 | 報告編制人 | 曾水波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曾水波、萬超、付翀、胡小毛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吳師斌 | 現場調查時間 | 2020年11月29日 |
采樣人員 | 曾水波、萬超、付翀、胡小毛 | 時間 | 2020年12月05日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人員 | 時間 | 2020年12月05日-2020年12月09日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我公司對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場所存在的氫氧化鈉、氯丙烯、二氯乙烷、鹽酸及氯化氫、氯、甲醇、氰化物、硫化氫、氨、粉塵、甲苯、噪聲等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現場檢測,共采樣/檢測52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崗位,總合格率為100.0%,個體檢測抽取11人次進行個體噪聲檢測,合格率為90.9%,個體檢測抽取2人次進行個體二氯乙烷檢測,合格率為100%,個體檢測抽取1人次進行個體甲苯檢測,合格率為100%。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所檢測點除102生產車間烘干包裝工個體噪聲強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其余所檢測點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 | ||||
建議 | 配發的個人防護用品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并進一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建立發放標準和發放臺賬;定期對工人進行培訓教育和監督,確保崗位工人個人防護用品正確有效的佩戴,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針對噪聲超標:條件允許下,縮短單班作業人員實際接噪時間,可通過增加班次或輪班調崗等方式;須督促相關作業人員進入高強度噪聲設備區域時正確佩戴有效的護耳用品,并據其有效性定期更換,直接降低實際接噪值;須加強相關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檢查科目須覆蓋純音聽閾測試,職業健康檢查出現異常的須按要求進行復查,并調離相關作業崗位。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進一步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后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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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檢測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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