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噸殺蟲單改建及其4200噸副產鹽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報告編號:GCYP2020-013)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吳師斌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鹽化工業園 | ||||
項目名稱 | 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4000噸殺蟲單改建及其4200噸副產鹽項目 | ||||
項目簡介 | 殺蟲單是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在農藥原藥領域一項重要的戰略產品,隨著本公司的殺蟲單市場的不斷擴大,現有2000t/a殺蟲單裝置已經無法滿足其正常的市場需求。同時公司原有的三異色滿酮和醚菌酯產品市場價格偏低,產品效益及市場競爭力在不斷地下降的情況下擬在原三異色滿酮和醚菌酯的裝置上進行改建殺蟲單項目。進一步提高殺蟲單產能和產品品質,極大的提高殺蟲單的綜合競爭力。 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農藥原藥生產基地(一期)已建成年產200噸醚菌酯(101車間)、300噸3-異色蟎酮(102車間)、2000噸殺蟲單(102車間)、200噸肟菌酯酯(103車間),用地面積合81.54畝。其中包括:生產車間、倉庫、罐區、配套的公用工程空壓冷凍站、變配電間、循環(消防)水池、污水處理站等。年擴4000噸殺蟲單改建及其4200噸副產鹽項目其中1000噸在原有的3-異色蟎酮裝置上進行改造,3000噸在原有的醚菌酯裝置上進行改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的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設單位應當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為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預防職業病,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評價檢測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
項目負責人 | 張璐 | 報告編制人 | 張璐、彭少波、姚東陽 | ||
現場調查人員 | /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 | 時間 | / |
采樣人員 | / | 時間 | / | ||
檢測人員 | / | 時間 | /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通過工程分析、類比調查、資料查詢確定本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二甲胺、氯丙烯、二氯乙烷、鹽酸及氯化氫、氫氧化鈉、氯、甲醇、雙氧水、殺蟲單、噪聲。 | ||||
評價結論 與建議 | 結論: 通過工程分析、類比調查、資料查詢確定本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二甲胺、氯丙烯、二氯乙烷、鹽酸及氯化氫、氫氧化鈉、氯、甲醇、雙氧水、殺蟲單、噪聲。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并結合本項目的特點,評價認為本項目屬于農藥制造,故確定本項目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通過工程分析、預評價補充調查、資料查詢及對本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綜合分析與評價,確定本建設項目在以后的設計、施工和正式投產中,將已考慮到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意見、建議加以落實,并充分吸取同類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經驗,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制度,在保證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措施有效運行的前提下,擬建項目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預測本項目建成投產后,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可以控制在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規定以下。從職業衛生角度綜合分析,認為擬建設項目從職業病預防的角度來考慮是可行的。
| 建議: (1)針對化學毒物危害治理的建議 (2)針對噪聲危害治理的建議 (3)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補充措施 (4)施工過程防護建議 (5)預防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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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評審 意見 | 2020年04月30日,江西歐氏化工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召開評審會議,會議邀請張陸兵、江鑫、李生3位職業衛生專家組成評審組。專家組評審意見如下: (一)《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概況介紹清晰; (二)《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勞動者健康影響與危害程度進行了分析與評價; (三)《評價報告》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措施的分析、評價正確,提出了對策與建議; (四)評價結論正確。 (五)《評價報告》修改意見: (1)核實評價范圍及產品產; (2)完善類比調查分析; (3)完善取樣工序的取樣流程、取樣人員等相關介紹; (4)完善應急救援分析評價; (5)評審組提出的其他意見。 修改后,《評價報告》經專家組審核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