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核工業興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產4000噸鎳鈷產品和1000噸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用漿料項目(一期)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報告編號:GCKP2019-009) | |||||
建設單位名稱 | 江西核工業興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 聯系人 | 蔣良華 | ||
地理位置 | 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水湖工業園 | ||||
項目名稱 | 江西核工業興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4000噸鎳鈷產品和1000噸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用漿料項目(一期) | ||||
項目簡介 | 江西核工業興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測試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測試中心)和江西核工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合資成立的一家集科、工、貿為一體的高新科技公司,注冊地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主要從事化工產品的銷售、貿易、研發等。新材料技術。 2011年起,測試中心投入大量資金開發了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太陽能電池用漿料,完成了對產品的研發和中試,已通過了權威單位的測試和相關太陽能電池片生產企業的試用。為盡快使科研成果產業化,為測試中心帶來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也相應為地方經濟做出自己的貢獻,測試中心和江西核工業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合資成立了“江西核工業興中新材料有限公司”,總投資11024.6萬元,在南昌經開區建設生產廠區,從事相關鈷鎳及太陽能漿料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 本項目產品氨基磺酸鎳廣泛用于精密電鍍和鎳鈷合金電鑄,其中PCB行業是電子制造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氨基磺酸鎳應用最大的領域;氨基磺酸鈷是一種優良的電鍍主鹽,具有鍍層內應力低、電鍍速度快、溶解度大、污染小等特點,主要用于精密電鍍和鎳鈷合金電鑄,還可用于功能性電鍍及塑料化學鍍、鎳鈷合金電鍍、手機等電子產品外殼耐磨層電鍍等;堿式碳酸鎳產品廣泛用于工業催化劑、精密電鍍、印刷電路板電鍍、通用合金電鍍、鎳鈷合金電鑄、陶瓷工業等行業;堿式碳酸鈷是一種新型環保的石化煉油催化劑;乙酸鎳一種新興的精細化工產品,主要用作催化劑,工業封孔、表面處理、也用作制取油漆涂料的干燥劑、印染劑,玻璃鋼固化促進劑和隱顯墨水等,現還應用于精密電鍍、高端電子材料的電鍍和鋁合金的表面處理等;乙酸鈷主要用于催化劑、陶瓷著色劑等,特別是應用于石油化工催化劑的乙酸鈷。 | ||||
項目負責人 | 譚松 | 報告編制人 | 譚松、彭少波、楊昇、姚東陽 | ||
現場調查人員 | 楊昇、譚松 | 建設單位陪同人員 | 蔣良華 | 時間 | 2019.07.03 |
采樣人員 | 楊昇、譚松 | 時間 | 2019.07.12-2019.07.14 | ||
檢測人員 | 實驗室成員 | 時間 | 2019.07.12-2019.07.15 | ||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本項目主要存在:鎳及其化合物、鈷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高溫、鹽酸、氫氧化鈉、硫化氫、氨、碳酸鈉、噪聲、高溫、工頻電場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所檢測點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的限值要求。 | ||||
評價結論 與建議 | 結論: 本項目主要存在:鎳及其化合物、鈷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高溫、鹽酸、氫氧化鈉、硫化氫、氨、碳酸鈉、噪聲、高溫、工頻電場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安監總安健【2012】73 號)規定及本項目的特點,確定本項目行業分類為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 建議: (1)針對化學毒物危害治理的建議 (2)針對噪聲危害治理的建議 (3)針對日常防高溫危害治理的建議 (4)針對應急救援措施的建議 (5)針對職業健康監護的建議 (6)針對職業衛生管理的建議 (7)持續改進性建議 (8)預防性告知建議 | |||
專家組評審 意見 | 2020年01月03日,江西核工業興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召開評審會議,會議邀請張陸兵、李元鋒、王建偉3位職業衛生專家組成評審組。專家組評審意見如下: (一)建設項目概況清晰; (二)《評價報告》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執行情況分析、評價全面; (三)《評價報告》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檢測和運行情況分析、評價清晰; (四)《評價報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分析、評價正確; (五)《評價報告》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情況分析、評價正確; (六)《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評價正確; (七)《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評價合理; (八)《評價報告》對職業健康監護狀況分析、評價正確; (九)《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評價基本正確; (十)《評價報告》對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治效果預期分析、評價正確; (十一)《評價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補充措施及建議合理; (十二)評價結論正確。 (十三)《評價報告》修改建議: (1)完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調查、分析; (2)完善應急救援設施分析、評價; (3)完善職業健康檢查的分析、評價; (4)評審、驗收組提出的其他意見。 |